第一条定期会议通报。按照要求,并根据实际情况,定期召开会议进行通报。
第二条不定期会议通报。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,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。
第三条会议通报内容。主要包括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定,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。
第四条公示通报。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,利用网络、公示栏等宣传阵地,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。
第五条公示通报内容。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、干部任职前公示、重大事项决策情况(发展党员、党员奖惩)等党务工作情况。
第六条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,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;既要“互通情报”,又要“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”。
第七条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、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充分享有的知情权,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,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,增强党的战斗力,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。